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戎晟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戎晟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8E单元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建工业学校情况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州市物资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福建工业学校监控项目(项目编号:[350001]WZZC[TP]202400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福建戎晟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戎晟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500元(人民币50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福建戎晟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月7日